近日,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我国将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六个领域的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业内人士指出,在《意见》出台的政策助推下,农业领域PPP投资将逐步规范,并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现状分析
我国最初提出PPP模式的本义是,鼓励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然而在现实中,央企、国企成了PPP合作项目的“主角”。由于PPP项目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对企业的融资能力等要求较高,如果民企规模偏小、融资能力不够,往往就会被挡在门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难以通过贷款审批;农业保险的品种少、覆盖面窄,社会资本经营风险较大。其次,政府补贴分散化、权属不清晰。同时,农业金融服务滞后、农业PPP应用模式经验较少,创新不足。
借鉴发达国家PPP发展的经验,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在运用PPP模式实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澳大利亚的PPP模式通常采用成立SPV的方式,由SPV与政府就融资建设和运营签订项目协议,期限一般为20-30年,一旦SPV出现不能履行合约的状况,政府可以随时跟进,合同到期时项目资产将无偿转交给政府。
《意见》探索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成熟模式和长效机制,创新农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农业投资有效性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提升农业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表示,为推进PPP模式在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运用,应发挥好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引导作用,高度重视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利用好市场运作机制,实现投资、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对于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要,这包括灵活运用PPP、债券、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从而为农村基础设施筹集更多的资金。
三方共赢
政信投资集团相关专家表示,PPP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即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理想的PPP项目应该是让政府部门、企业老板和老百姓都满意,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不能改变,老板的投资要得到合理的回报,同时,也要更好地满足老百姓生产生活的需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民创收和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在确保政府的资金起到杠杆作用的同时,要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能够分享企业发展壮大的“红利”,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指出,为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
专家指出,要农业PPP投资实现三方共赢,必须出台更加明晰、可操作的PPP投资农业项目政策体系。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农业优势产业布局,把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以便社会资本在进入农业领域时找准产业定位,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和趋同性。还要建立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准入制度、可具操作性的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体系并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