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其中明确指出“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或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PPP项目专项债券的发行形式既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项目收益债券。

 

4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明确了边界,细列了负面清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夯实PPP持续发展基础。

 

《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对此,政信投资集团相关专家认为,PPP模式的核心在于改变政府原有的基建投融资模式,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此次六部委联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实际上是通过对投资基金等融资平台的限制,倒逼政府转向规范的PPP模式,客观上将大大推进PPP的健康持续发展。

 

从发债主体来看,不仅社会资本方和PPP项目公司均可作为发债主体,而且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方中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从发行形式来看,既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项目收益债券,特别是后者,可以突破社会资本方自身条件的限制,更多关注PPP项目未来现金流。

 

从审核发行来看,PPP项目专项债券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审核效率高,批复文件有效期比一般企业债券延长1年。从发行条件来看,发行项目收益债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发行条件有所放宽。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募集资金既可以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又可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用途十分灵活。从融资成本来看,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可以有效地为PPP项目资金定价,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PPP项目的融资成本。

 

业界人士认为,PPP专项债+ABS,项目落地或将进一步加速。PPP项目专项债的发行可极大支持项目建设期的融资需求,解决PPP项目进入问题;PPP资产证券化可解决投资者退出需求,二者将形成前端+后端有效互补。

 

截止3月末,财政部入库项目共计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项目落地率达34.5%,比去年年末增加了2.9pct,比去年同期增加12.8pct,项目落地加速明显。预计随着PPP专项债和ABS的不断推进,项目落地将进一步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