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必须具备的公共基础条件,包括农田基础设施、灾害防控设施、推广与培训服务设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市场信息与流通设施等,主要由政府供给。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范围广、协同要求高、基础条件差,加之相关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导致资金需求量大、投资与建设周期长。在PPP项目的前期建设阶段,各参与主体需要大量融资,却面临较大瓶颈。风险与收益的矛盾,削弱社会资本乃至地方政府参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积极性,导致相关PPP项目缺乏应有的吸引力。
如何提高PPP项目吸引力呢?这就要明确农业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的推进路径。首先,重点防范融资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让社会资本因参与PPP项目而享受社会融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能够依法、合理利用农村金融资源,拓宽相关社会资本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经济体量大、抗风险能力强、有相关资质的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减小因社会资本的资金链断裂而造成的项目中断风险。
其次,通过明晰主体责任防范风险。明确各项风险的承担责任,由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政策、最低需求等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财务等商业风险,由实施主体与社会资本合理分担因干旱、洪涝、地震等不可抗力所带来的风险,促使相关主体为保障自身权益而合理论证、高效参与项目,从而推进相关技术、管理创新和增强项目投资。
最后,通过法律手段防范风险。加快PPP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基础性的、规范性的PPP法律体系,明确参与主体权责、项目实施程序、收费标准要求等,加强对参与主体随意改变项目实施行为的制度约束,既防止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公共利益受损,又保障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合法利益。
PPP模式的核心是把特定风险分配给善于管理此风险的参与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中,主要面临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对此,应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机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风险可控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以最优的方式维护好参与各方的利益。
政信投资集团相关人士表示,有关单位要明确市场准入门槛,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维护农民利益并重,根据农村地区环境、农业基础设施类型、农民客观诉求等状况,合理设置农业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具备一定投资及抗风险能力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PPP项目竞争。结合农业基础设施的类型及其投资特点,实事求是地设置社会资本的准入要求。探索制定农业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行业标准、合同指南和管理细则,因地制宜对社会资本的专业资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财务实力、信用状况、基本抗风险能力等进行细致规定,提高项目融资和运营效率。
坚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PPP模式,探索优化政府相关政策供给。优化参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特定地区开展PPP项目试点。以法律法规、行业制度等形式确定农业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的运行机制,完善该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的利益协调、争端解决机制,畅通该模式中农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制定不适用于该模式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清单,为PPP项目运行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