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改名这事不稀奇,一直都有,并且是一阵阵的——某一时期改名的特别多,而且具有同一典型特征。比如,上一轮城投公司集中改名的典型特征是淡化「城投」「城建」「城市开发」,改成「发展投资集团」「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投资运营集团」等,着重强调发展和运营。

最近一轮的改名,又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公司改名之后名字中带有”产业投资”字样的特别多。企查查显示,近半年以来全国更名或新设立的产业投资集团约有500余家,新成立或更名的产业发展集团约600余家。这背后大有文章。

短期看,可以突破政策限制

城投变产投,可以新增融资

大众习惯称之为「城投」的对象,早期是「政府融资平台」,其核心功能是融资+建设,实质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管理机构,围绕着政府投资项目发展。这时,对城投公司来说,创造利润并没有那么重要,能够完成地方政府多少任务、在区域发展中承担多少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2014年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要求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对城投公司提出了市场化转型发展要求。

然而,不管怎么转型,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融资依然是城投公司最为核心的功能,因为不管朝哪个方向转都需要先投入。更何况,还有存量债要偿还。

所以,各个城投公司为了获得「AAA」主体信用评级都很拼,因为「AAA」是融资的VIP通行证。过去,不少地方将多家城投公司重组为一个集团,原因之一是这样可以提高信用评级。

不过,随着去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一系列政策出台。

一方面,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等,缓解了地方政府和城投紧绷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对「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祭出了更多重拳,使得城投融资途径变窄、额度变小……总之融资越来越难。

比如,对于城投类平台,允许其针对存量债务进行借新还旧,为债务风险的化解争取时间和空间,同时严禁新增债券融资,仅有极少数主体能够通过「一事一议」审核程序新增城投债。

可是,如果被认定为产投,则融资要宽松得多。不仅可以借新还旧,优化债务结构,还可以新增债券融资,用于实际用途(不限于借新还旧,亦可新增债券发行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只需申明为企业债务,不再有政府支持(重点是向投资者明确告知偿债责任由自身承担,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那城投如何变产投呢?重组整合,提高经营性业务占比是一种方式;也可以将经营性资产从城投类平台全部划出,新成立产投平台,实现从资产、业务等方面向产业类彻底转型。

如此一来,就可在现行规定下,继续发债融资。

比如,西北某省国资委官网今年披露,在当地建设投资集团和旅游投资集团的基础上调整为产业集团;北方某市的建设投资集团则宣布,为加快该市产业投资公司的组建,根据市国资委的要求,公司出资人由该市国资委变更为该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部某市国资委则将其持有的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给该市某城投平台,重组为产投集团,该公司今年即公开发行了公司债券。

文章来源:地名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