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部署,强调各金融部门、金融机构要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金融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本次会议重点研究了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核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明确了金融机构下一阶段的两项关键任务:一是在服务层面,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的建设;二是在风险防控方面,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风险。

 

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

 

本次座谈会着重强调,各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深化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并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涵盖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以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工程对于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福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关键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的增加,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心区域存在的大量老旧住宅区、商业区等,这些区域存在环境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通过城中村改造,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最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而言,“三大工程”建设将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推动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地方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加快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是我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的必要举措。

 

 

可以预见,未来“三大工程”建设将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重点,而金融机构也将对“三大工程”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存量、严格控制新增

 

本次座谈会在谈及地方债务风险时,要求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存量、严格控制新增。

 

金融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与融资平台开展平等协商,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合理降低债务成本、优化期限结构,确保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落实落细。

 

 

自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财政与金融部门已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首先,特殊再融资债券自重启发行后迅速放量。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资料统计,截至10月31日,全国累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10126.8亿元。

 

其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召开)强调,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地方“化债+管债”框架,更突出长期制度性要求,旨在消除隐性债务土壤,充分发挥地方债积极作用。

 

近日,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潘功胜称,必要时,人民银行还将对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地区提供应急流动性支持。

 

 

而本次座谈会提出,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存量、严格控制新增”,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特殊再融资债券大规模发行、人民银行将对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地区提供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之后,“一揽子化债方案”中的又一项内容。

 

业内人士还表示,下一步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商业化、市场化方式实施重组,核心是合理的展期降息,未来两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将有效缓解。

 

总体来看,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得到显著推进。未来,伴随“一揽子化债”方案的逐步落地,财政与金融部门将继续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并探索新的方式和手段来提高化解债务的效果和质量。

 

综上所述,此次座谈会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各金融部门、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指引下未来工作重点任务。这将有助于推动金融领域的稳定发展,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

 

(座谈会相关内容来源新华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