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更是新阶段落实中央精神、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方式,是中央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正确认识PPP模式投资农业农村领域的问题与机遇,继续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显得迫切而重要。

 

 

20世纪90年代,现代意义的PPP模式开始在西方各国的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并且成为世界银行等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开展国别项目的重要模式在我国,PPP模式自2014年启动以来,先后经历了最初的启动提量阶段、2017年—2021年的监管整改阶段、2022年以来的规范发展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流程体系,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政府类项目的常态选择。

 

据统计,在数量和金额上,三农领域PPP模式在库项目和签约落地项目分别占到全部的30.5%和30.0%,平均每个在库项目和签约落地项目的投资额分别达到12.8亿元和13.0亿元。农业农村已经成为PPP模式项目投资的重要领域。

 

目前,PPP模式投资农业农村领域面临着政府履约能力弱、项目盈利能力弱、还款存在不确定、认知不到位等问题与挑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难以满足PPP模式项目入库要求;其次,农业农村项目盈利能力弱,潜在的优质项目缺乏;再次,是项目实施要求高风险大,还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最后,还存在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对该不该做PPP心存疑虑。

 

虽然PPP模式投资农业农村领域面临挑战,但可预见的是,其前景十分广阔。近期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政策层面对于积极用好PPP模式扩大农业农村领域已经定调。经过曲折探索,目前PPP模式在农业农村领域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逐渐得到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认可。目前,从政策层面,中央已经明确定调要充分发挥PPP模式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有效作用。

 

与此同时,伴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和乡村产业的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的产业基础得到了全面改善,不论是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道路,还是走特色化、差异化、生态化发展方式,都有了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在这种条件下,投资农业农村领域成为具有良好收益的优质项目,通过PPP模式,实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合,打造公益性和盈利性兼顾的项目,就能够很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从而有效推动乡村建设项目。

 

伴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蓬勃发展,伴随着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项目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组织机构的能力建设、机构间的协作能力等将得到全面提升。此外,伴随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近5亿人的人口规模本身也将有效释放农村消费市场潜力,从而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基础。

 

PPP模式投资农业农村领域任重道远。

 

首先应有效提高项目对接质量,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全流程服务对接的理念,有效消除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疑虑。从整个项目全过程而言,除了库中系列规范动作之外,还需要做好库前和库后的全流程与社会资本进行有效对接并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改善地方投融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从政策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资。同时,在增强项目透明度的基础上,努力减少项目期内政策和法律风险对社会资本的不利影响,避免政策朝令夕改或借绩效考核机会任意克扣,从而提高社会资本参加的积极性。

 

其次,还应全面创新项目运行模式,有效增加项目入库成功率。夯实乡村振兴PPP模式项目储备体系,针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长、盈利点低等局限性,优化组合多种PPP运行模式,探索PPP模式与专项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融合,创新项目利益回报机制,有效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适度超前地统筹谋划、严格遴选一批乡村振兴PPP模式项目,建立健全多层次项目储备体系。

 

除此之外,还要充分挖掘项目盈利能力,积极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充分利用农村产业基础完善、配套要素加速融合、政府系列支持等有利条件,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公益性与盈利性融合,将乡村振兴项目通过“打捆”包装、“肥瘦”搭配等方式,创新基于项目多元化综合收益的PPP运行模式,不断增强项目的综合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

 

最后是不断加强项目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强地方政府PPP模式的理论、政策和案例培训,结合政策硬性约束,以及PPP模式项目和专项债各自的优劣势等分析,增强地方政府科学认识和用好PPP模式的信心和能力。开展统一培训,指导财力相对充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统筹策划一批优质的乡村振兴PPP模式项目,并以实施机构身份发起、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