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法治建设。2022年4月6日,央行发布了《金融稳定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金融行业很快将再迎一部上位法,此法的颁布将大幅完善金融法律领域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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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从国际惯例看,

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金融行业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但金融法治建设还存在不足。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部署,亟须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确保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处置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而《金融稳定法》的发布,被称为“金融行业再迎一部上位法”,意义重大。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纵观国内外,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都要以金融稳定为本。据悉,2022年3月25日,央行公布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高风险机构数量已降至316家,较649家(2019年三季度)的峰值减少333家,而这已经是连续6个季度下降。温彬表示,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李曙光表示,《金融稳定法》应该是一部“长牙齿的老虎”,而不是一部“花瓶式”的法律。本次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一是构建了金融稳定顶层设计的基本法;二是明确了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时领导机构、协调部门等责任主体和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等具体权利义务;三是提出建立处置资金池、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规定了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和化解处置程序,明确了政策工具箱。

 

所以《金融稳定法》重在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预防,压实各方责任,不仅规范了金融市场主体的责任,对监管也提出明确的责任。这在金融业尚属首次。

 

压实监管、地方政府等

各方责任保障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业内人士撰文称,目前地方债务的管理焦点并不在于压降地方债务率;针对地方债务的管理焦点在于,如何保障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以及处理好债务率与可持续发展间的平衡,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是个新词汇,这一提法首先在去年底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及,至今已多次被提及。何为长效机制?正所谓“对症下药”。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三个压实,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方面,明确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对地方政府来说,《金融稳定法》的颁布,地方人民政府对可能影响区域稳定的金融风险,应当区别情形在职责范围内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化解:

 

(一)支持金融机构清收处置资产和追赃挽损,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二)协调组织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和实施债务重组;

 

(三)维护区域信用环境和金融秩序;

 

(四)及时澄清误导信息和虚假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金融稳定法》的性质决定了其具备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具有的优势地位——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在这部法律中得到空前明确,这意味着,对于风险机构的处置将不再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单打独斗。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

金应对重大金融风险

 

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投入财务资源。2008年以来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均强调,处置风险要先由金融机构自救纾困后采取外部救助,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目前,中国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层面已先后成立了多个行业性的风险保障基金,包括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草案征求意见稿披露更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细节,这意味着将给现有保障制度再加一层保障,因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

 

金融信托领域的资深律师唐春林表示,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侧重于常规金融风险处置,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先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作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主要负责系统性、跨行业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