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称,日前发改委组织召开“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确保“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每一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基础上,扎实做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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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立足长远 发力当前

 

很明显,作为“十四五”规划《纲要》钦定的重大工程,国家发改委是牵头推进部门。推动102项重大工程实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对当前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将102项重大工程比喻为“大套娃”。因为目前已分解出2600多个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针对2600个项目,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发布了2022年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清单,从预计投资总额来看,没有社会资本的参与,仅靠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投资渠道难以为继,更难以持续发展。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去年年底就提前下达了今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各地快马加鞭开展发行工作。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扣除已提前下达额度尚有2万余亿元额度待分配。限额分配应体现正向激励原则、不“撒胡椒面”,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多、储备足的地区倾斜。在发行进度上,国务院明确了“时间表”:去年提前下达的额度,今年5月底前发行完毕;今年下达的额度,9月底前发行完毕。

 

在2022年1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重大项目,要求加快推进,扩大有效投资。会议强调,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尽快将2021年四季度发行的1.2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落到具体项目,并做好融资、用地、用能等保障。

 

以专项债撬动社会资本

 

目前国务院允许将专项债用作铁路、收费公路等十大领域重大项目资本金。去年专项债用作资本金规模超1700亿元。

 

3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定增长。会议强调,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在重点用于交通、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基础上,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等项目。提升专项债效能,把资金投向惠民生、补短板等领域。与此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防范风险。各地应持续严格专项债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

 

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政府支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主要是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重点项目落地;要用好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结合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诉求,做好项目信息公开查询、展示,方便各类资本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洽谈投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要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

 

另外要看到,社会资本的投入除了社会责任之外,还有收益性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各方资本投入回报机制。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这应该是社会资本投入的重要政策参考方向。社会资本持续投入也需要金融方面的支持。上述《通知》要求,对于有较强示范意义和引导作用、相关方面有强烈推进意愿的项目,要重点保障、加强支持、密切跟进、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关键问题,要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由此我们看到,专项债成为带动有效投资的“牛鼻子”,从制度层面为社会资本参与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提升102项重大工程落实的速度和质量。在发挥专项债带动有效投资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制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重大工程项目中来。比如通过政信信托、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来融资,通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